(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统计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助各镇(区、园、街道)管理统计人员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
承担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标准和制度的事务性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数据资源;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承担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对统计数据库和各专业统计数据处理进行技术支持;负责统计人员的信息化业务培训。
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综合与服务业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负责调查掌握统计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撰写区委、区政府所需的统计工作综合材料;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贯彻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统计全程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区及镇(区、园、街道)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牵头探索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镇(区、园、街道)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编辑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与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环境、气候统计制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区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人口与社会事业统计科(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负责全区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及镇(区、园、街道)统计机构基础建设;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