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利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其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民间高利贷一般是合法的,但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
1、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4、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