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的解决,应该考虑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中的,若是受让方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则法院会支持其请求对方交付土地的权利,若是尚未登记,若是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该土地,则同样支持,若转让合同尚未履行,成立在先的受让方可以请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