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有:
1、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仍在原签订期限内的,可以继承;
2、当事人死亡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在内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