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该怎么办
不服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求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合上面的介绍,不服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可以通过提出复议方式解决。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不服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