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唐某与殷某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07年作出判决确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殷某慧的丈夫朱某瑞已于2004年死亡,判决由殷某慧归还借款136万余元,但殷某慧未如期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进入了执行程序。唐某称被执行人殷某慧的丈夫朱某瑞当年死亡之前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其发现殷某慧、朱某瑞的女儿朱某在2008年、2009年置办了两套房产。唐某认为,被执行人殷某慧及其丈夫朱某瑞以财产混同的方式将名下所有存款通过变现的方式恶意转移给女儿朱某规避执行,要求追加朱某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