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厂被合并后,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具体而言,工厂的债权人可以保存好证据,不用担心工厂被合并后没有还债的主体,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应依法承担被合并工厂的债务。如果新成立的公司不承认,当事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记得拿好收集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