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首先要与离职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下图。签订的时候要注明离职原因。
2.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劳动合同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完了之后,复印一份盖上公章,带到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停保使用。
3.把从失业保险部门拷贝回来的《失业保险核定业务申报表》在电脑上填好数据,打印2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