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登记:登记并给领导过目,让领导安排后续工作。
2.取证: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
3.汇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4.召开会议:纪委召开会议,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如果属实,违反相关纪律,...
5.结案:将调查结果通告实名举报人,听取举报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最后结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遇有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