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债权人同意主动承担债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的行为无效。
一、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办法有哪些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办法:1、债权转让的方法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转让该债权后,债权转让生效;2、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才可以转让,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后,债务转让生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基本前提是什么呢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条件和能力
必须满足以下债务承担的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