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财政部应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彩票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