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1、承租人一般不需要交物业费,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2、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3、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若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的,此时就房屋的物业费来讲,应该由实际承租的人进行缴纳。而要是承租人不按照要求缴纳物业费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在租房押金里面进行扣除,然后代替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