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如果觉得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作为原告,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行政相对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行政机关等等,那么交警大队能做行政诉讼被告吗?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关于交警大队能做行政诉讼被告吗的相关内容。一、交警大队能做行政诉讼被告吗
可以的,交警大队属于行政机构中的内设机构,是被授权的行政主体,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交警大队能做行政诉讼被告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交警大队是属公安机关下属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交警大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感到不服的可以以交警大队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