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而且补助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那么非因公死亡遗属困难补助供养年限是多久,下面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非因公死亡遗属困难补助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非因公死亡单位是否需要补偿
1、非因公死亡的待遇各个省份的政策和标准不一,一般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和抚恤金,特别困难的家属可以主张供养亲属救济费。
2、具体的待遇和标准由各个省市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政策和标准。
3、可以在网上搜索当地的标准,也可以去所在省份的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公死亡遗属困难补助,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