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有:
(一)合同中的任何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录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不得退票,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留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寄存人可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合同;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游客在旅游合同中享有任何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何解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