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解除权,也叫随时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即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
担保的五种方式各是什么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担保的五种方式都有哪些
担保的五种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现实生活中,我们用的比较多的担保其实就是抵押、保证和定金了,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使用定金的可以说是很多的。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债权担保的五种表现方式有哪些?
一是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
二是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
三是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是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五是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是什么?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