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只有当事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管辖权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可以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具有独立请求权的其他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和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则视为无效。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对诉讼管辖权的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是口头形式也应该被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