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方解除合同,卖方赔偿因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一、买卖房屋卖方违约怎么办
买卖房屋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
1、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按违约条款处理;
2、没有违约条款的,赔偿买受人因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仓储合同有一个违约责任范围有什么影响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