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虽然房子不是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登记的,但如果你和你的配偶有出资,它也可以是共同财产。但今天,律师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更令人惊讶的事实: 房子不是以夫妻的名义,也不是由夫妻出资,它也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董大帅和刘大美是董小帅的父母。二人在董小帅5岁的时候在村子里自己盖了楼,但没办房产证。25岁时,董小帅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小美,两人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火速闪婚并有了身孕。
很快董家的老宅就拆迁了。据说,董家将分得6套房产。董大帅和刘大美承诺房子下来后,给董小帅和王小美两口子一套房子住,王小美很感激公婆,对二人也是更加孝顺。很快,王小美产下一个大胖小子,6套房子也交房了,房子登记在了公婆名下。二人将其中一套两居室给了董小帅一家居住。后来,董小帅有了外遇,要求王小美带着孩子离开董家,王小美要求房子分给自己,才同意通过离婚。公婆表示:离婚是你们俩的事,我们不管,房子是我们老两口的,你们两个不要打这个主意了。
王小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董家的拆迁收入和财产拆迁应是家庭的共同财产,王小美和孩子可以分得两套房子,以及50万拆迁款。
最近,律师接待了几位存在类似这种情况的女性,当她们提到现在住在公婆拆迁得来的房子里时,出于自己职业的敏感,谈案律师下意识地询问老宅是何时拆迁的,女性表示房子是婚后拆迁的。律师意识到通过这些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产中,可能存在很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当被问及拆迁的具体情况时,这些女性就懵了。什么都不知道,公婆说房子跟她们没关系,离婚还能不能住了,拆迁协议都没有,该怎么办。
在这方面,律师总结了三种最常见情况。
1、自己根本没有不知道拆迁的内容也拿不到拆迁协议怎么办?
拆迁协议的内容直接影响到每个安置人的利益。是否作为安置人得到了补偿,补偿是房屋安置面积还是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等。 一般记录在拆迁协议中。 如果没有拆迁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不用担心。 律师作为您的代理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法官可以向拆迁执行人取得拆迁协议。
2、 如果我知道每个被安置人都能得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的补偿,但是我没有签署搬迁协议,我还能得到这些补偿吗?
在这方面,律师会结合各地方拆迁政策给予当事人解答,措施的拆迁政策的实施,如果拆迁是拆迁期间公告和其他材料已同意在每个人的移民搬迁安置的权利应该享受,如面积可以提供购买住房,购房价格折扣或免费住房安置面积,货币补偿标准,其他好处,如在人口登记户籍,那么作为拆迁安置,即使没有亲自签署本拆迁协议,也没有拆迁的主要影响,以获得这些好处。
3、现在我们住的房子还没有进行房屋以及所有使用权证(俗称“房产本”),这样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可以判决呢?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房屋前尚未取得该证书,房屋是不是通过法院解决,但如果房子已经住或有居住条件,法官可以处分的使用权,确定房子由谁使用后,房地产登记要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再行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