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婆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公婆能拿出出资证明是有权收回的,不过这种公婆把房产登记在还未过门的儿媳的名下,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