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征地拆迁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标准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包括征地工作经费和拆迁工作经费两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村组、指挥部:集体土地征地按水田2400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拆迁按照3000元/户(住宅)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迁坟按照200元/穴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乡镇、村组、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分配比例按乡镇60%、征地拆迁所在村组20%、指挥部20%(指挥部经费安排到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以项目实际征地拆迁数为准)安排。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9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有关测量调查、误工工资、加班补助、工作用餐、下乡伙食补助、交通费、报批经费等。
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范围界定
本通知所指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是指实际从事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法律主体(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主体(业主单位)、实施主体(乡镇、村委会、社区)和项目指挥部(各单位抽调人员)等实际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含项目内勤人员)。
四、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下乡伙食补助、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在一线或基层进村入户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凭考勤结果按100元/人·天标准发放下乡伙食补助。
2.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含项目内勤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凭考勤结果按15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加班补助(含夜班)。工作日夜间加班超过4个小时的,凭考勤结果按80元/人·次的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3.对表彰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上述下乡伙食补助、加班补助和奖金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列支,但总额不得超过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80%。
五、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必须实事求是、据实申报。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40%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工作经费。
六、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接受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标准和使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