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增加产假和陪产假时长。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陪产假期3天,享受3天陪产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对于晚婚晚育者的奖励是法定的,任何单位都不能因此不发放工资或者开除这类员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