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自书遗嘱中,遗嘱人需在遗嘱文书上亲笔手写内容,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遗嘱人的签名也是遗嘱有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使用打印、复印或电子签名等非本人亲笔签名方式,均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首先,打印、复印遗嘱无法证明遗嘱人本人对遗嘱内容的掌控和意愿,可能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导致遗嘱失去法律效力。其次,电子签名在遗嘱方面也无法取代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作用。虽然电子签名有法律效力,但在遗嘱方面需要考虑到遗嘱的真实性和安全保障,因此电子签名不被认可作为有效的签名方式。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中签名日期的注明也是遗嘱有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注明签名时间,则遗嘱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