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是指个人亲手编写、撰写并签署的遗嘱。通常情况下,自书遗嘱应该全文由遗嘱人亲笔写成。但是,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现在也有很多人采用电子方式编写遗嘱。自书遗嘱可以打印后签字。在进行签字时,遗嘱人应当确保所有的内容都已经填写完整。此外,应当要求证人进行见证和签名。证人可以是任何年龄、性别、职业、国籍的人,但不得是在遗嘱中受益的人、附近亲属或者医疗保健提供者。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书遗嘱采用电子方式编写,签名应当采用数字签名技术,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身份验证、签名创建和验证数据的完整性等方面。如果遗嘱人无法亲笔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其他人代笔。代笔人必须在遗嘱上注明代笔身份,并应当在证人的见证下进行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