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1、工程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
2、货物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0 元;
3、服务类,每份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的委托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单独出具相关资格预审文件的,可另行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成本费,每份最高不得超过100元(不单独出具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收费)。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