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院判决后法官可以帮忙调解吗
不能。
如果是一审判决,规定判决下达之后15天以内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
如果是二审判决,因为实行二审终审指定,二审判决下达就生效。
所以,一审判决下达,一方上诉期间,可以调解。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是适用调解程序的。
但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是不适用调解程序的。通过民事判决方式结案后,则不得通过调解方式另外结案。此外,如果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方式均是案件的结案方式,二者无法同时适用。
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内容的履行(包括未进入执行程序和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处理并履行完毕,各方亦无争议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这与在法院审判阶段的结案方式是两回事。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