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下同)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单位统一建造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 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
(三) 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补贴,合同成交额以市地税局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准。
第四条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中山路18号二楼)设立受理窗口,购房人在缴纳契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到窗口填报《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办理申领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