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普货认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 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普货认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