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程序与第一次诉讼程序相同,一般分为起诉、审判和判决三个阶段。阶段内容有以下几点:
1、起诉阶段,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由被告人民法院管理,起诉时,原告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2、审判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都应该出庭参加诉讼,审判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终陈述。
3、判决阶段,审判结束后,仍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判决,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
另外,离婚案件,法院应当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办理二审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