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一、担保人提供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一)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另外,要提醒的重要一点是,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二)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为他人作担保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这样可减少担保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