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为:_x000D_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_x000D_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_x000D_
3、特殊主体;_x000D_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_x000D_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