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如下: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如下:
(一)当事人因受胁迫结婚。
(二)婚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时没有如实告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