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优先受让权?
优先受让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权利人处分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受让的权利。
二、优先受让权有哪些形式?
常见的优先受让权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是指经过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职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5、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6、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后,是指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7、外资企业清算财产,是指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8、合营企业转让股权,是指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9、委托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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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
查封人优先受偿权有什么规定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什么时候兑现?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好视情况而定:
一、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
二、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注: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独立的优先权,其既不同于抵押权,也不同于留置权,而是基于保障建筑承包商及时收回工程款,制止建筑市场上风行的三角债,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放弃,却不能转让。
股权受让不交税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平价转让或者赠与股权的不需要交税。法律规定,溢价转让股权的,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合同对受让人有何限制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限制有: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什么是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