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杭州市胜利小学(钱塘校区):望江街道所辖的耀华社区、在水一方社区;杭州市胜利小学(新城校区):紫阳街道所辖的海潮社区(秋涛路以东)、凤凰社区(姚江路以北);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紫阳街道所辖的甬江社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