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戚实中:戚机厂工房北区、铁中新村、铁配新村、五益新村、站北新村、花溪兰庭、戚研所工房;丁堰的段家塘、俞家塘、张家塘、葫芦头、塘上、刘家桥、河肖皮桥、沟头村、杨园村、小园村、邱家巷、观墩村、观墩花园、观墩小区;潞城政新花苑、港龙新港城、港威花园、亨达未来。
2.第四中学:沪宁铁路以南的三街道居民区;沪宁铁路以北、泡桐路以南、五一路以东的三街道居民区(含丁堰芳渚村委、电讯工房等)
3.潞城中学:除戚墅堰实验中学和常州市第四中学学区以外的三街道居民区。公园壹号、嘉州风景、富康宁、潞城花园、东方公寓、东方福郡、圆城豪景、港龙紫荆城、豪景家园。
4.经开区初级中学:青洋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大明路以西、延陵东路以北区域及青洋花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