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是针对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部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保证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的连续治疗。
对于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根据各地规定,一般凡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可以参加大额救助医疗保险。
但关于大额救助医疗保险的费率、报销比例等,各地规定不同。
例如,北京市就是通过实施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
(1)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城镇职工住院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为80%)。
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为9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为70%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答报销比例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为80%)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另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