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等程序。其中,立案调查是指环保部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听证程序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给予当事人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则是指环保部门在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申辩后,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除此之外,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还明确了环保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如法定程序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听证原则、证据原则等。这些原则的遵守,有利于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