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是形成权吗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民法典》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解除权的类型
1、约定解除权。即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2、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国《民法典》在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律师提醒您,从保护相对人免受不公平结果损害的角度出发,各国法律在规定各种形成权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解除权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