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外来人口
外来人口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人口。
二、海宁外来人口子女上学条件
新居民符合积分制管理6条件,子女可申请就读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或初中
1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含)以上;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主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
4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五年内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居民,就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盐官旅游度假区)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理积分申请有哪些流程?
第一步
新居民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审核所需资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交到现居住地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海宁市新居民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第二步
新居民带上《海宁市新居民计划生育审核证明》、积分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到新居民事务所窗口,申请积分入学。(须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交镇新居民窗口。)
第三步
经过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初步核实材料,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将收到两张表《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第四步
新居民将《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及积分所需材料填写好后,交给新居民事务所窗口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新居民子女申请入学,需向申请就读学校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积分管理条件的新居民适龄子女(非本市户籍)申请入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或初中,其父(母)必须参加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
然后再根据我市新居民子女招生计划人数,划定的积分分数,7月中旬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人数为止。
符合申请积分条件的新居民的子女申请入学,须向申请就读学校提交:
1积分入学申请表:
即《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向新居民事务部门申请积分时填写的,并经受理单位盖章)。
2户籍证明:
申请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应具备户籍证明,并提供与积分制管理父母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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