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买卖双方都应准备好转让所需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房屋审核证明、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买卖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在房屋小区办理相关业务这些材料带到房屋预审窗口,由出卖人先提供预览一次,房屋预审结束后,进行房价评估,房屋评估结束后,在户籍窗口搜索名字中是否有几处房产,然后缴纳住房契税,完成住房契税就是签房号领取房间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安。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