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