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夫妻双方单位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租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一方婚前借钱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