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首先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商讨通过,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之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另外,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_x000D_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_x000D_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_x000D_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_x000D_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_x000D_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_x000D_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_x000D_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_x000D_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