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管制一般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实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