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铁路局的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北京市户口;
7. 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以后出生);
8.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一、招聘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
2、审核筛选。铁路局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分期分批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考核。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应聘。
4、结果公示。在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
法律依据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铁路单位(含铁路企业、铁道部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均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输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指一般临时工和其他从业人员),或整项任务发包的,暂由用人单位与劳动力输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劳动者与劳动力输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公、检、法人员除外),均应以书面形式与法人代表订立劳动合同。法人代表与主管部门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四条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签订。用人单位的基层单位(指站、段,下同)可受法人代表委托与本单位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受法人代表委托的基层单位不得再行委托。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当事人一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可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鉴证。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录用初次就业的或再就业的劳动者,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为:企业内部转岗工作的不得少于1个月;新录用的为3~6个月。
《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是否签订岗位合同,由用人单位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