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劳动仲裁程序为先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_x000D_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_x000D_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_x000D_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_x000D_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