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有权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为办理案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依职权可以查看。
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调查取证原则上是不另收费的,但若是涉及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是要由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的。
二、离婚网上能查到吗
婚姻关系属于当事人的隐私,网络上是无法查询的;可由相关权利人前往婚姻关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想查询婚姻状况,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查阅;2、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上的需要,凭单位证明和工作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3、律师职业者或者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证明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4、直系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三、无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要看是否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至于同居期间的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共有关系进行分配处理。第二、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或者没有在自己手里,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原告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