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一般需要订立书面协议,有利于出借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口说无凭,但光有凭借条,也不能笃定借贷关系成立。决定借条生效的关键条件是,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了借款人。总而言之,借款从出借人手中转移到了借款人口袋,那么借贷关系才得以成立。
二、求解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是可以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年利率36%。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
三、如何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首先,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