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纳税人向财政部门缴纳的各种非税收入的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因为它不属于纳税范畴。即使企业开具了发票,也无法作为税务抵扣的依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抵扣优惠。比如,在购买资产或服务时,商家会给出一些非税收入凭证,例如停车费、水电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固定资产的计提和折旧中抵扣。此外,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用也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抵扣。总之,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般不能抵扣,但是在税法规定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抵扣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