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1、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3、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掊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一、精准扶贫怎么申请
精准扶贫的申请标准:
1、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及建档立卡的未脱贫贫困户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寄宿生;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5、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对象条件:全日制1、2年级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6、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对象条件: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条件: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残疾两项补贴实行什么规定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九条,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